沈阳市关于第二批造价师继续教育发票领取的通知
凡持有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开具的造价师继续教育交费收据,且收据签发日期为2011年7月29日之前的交费人员。请持交费收据到沈阳市造价站资质科换领正式发票。
未携带原交费收据者一律不得领取正式发票。
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资质科
二○一一年十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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